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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这通常为2/8或3/7的比例,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一比例可能会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此外,为了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非现金分配机制并拓宽退出渠道,证监会已经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的试点工作。这种实物分配方式意味着,当基金尚未完成对项目的变现退出,而投资人希望尽快退出基金或出现其他约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或权益直接分配(转让)给投资人,从而使投资人成为投资标的的直接权益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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